今日,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等八部委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
其中,明确规定:清理非法存量业务的措施为设置2年集中整治期,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集中整治期满后,境外机构全面关停境内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禁止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交易等服务。
我们认为,主要影响有: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的境外投资路径要发生转变。此前通过境外机构开设境外账户处于灰色地带,监管主要是”禁止增量、规范存量”,此次明确要求2年内”清理存量”,意味着境内居民参与境外投资将转向中资券商的通道。
二是资金回流的概率较大。规定要求”2年内只卖不买、2年后禁止提供服务”,较大概率推动资金直接回流或通过北向交易回流。
三是利好中资券商的跨境业务。如果继续参与境外投资,通过沪港通账户或者跨境互换成为主要通道,这将利好中资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