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小作文】
“股票・房地产未实现收益也是收入…… 应当综合征税”
(首尔 = 韩联社)郑智秀 记者:近期出现一项主张,提出应当将房地产、股票等投资产生的未实现收益视作个人收入,对其综合征收税款。
23 日上午,共同民主党金荣焕、进步党尹钟五、祖国革新党车圭根、社会民主党韩昌敏国会议员,以及市民团体参与联大、民主劳总、韩国劳总,在汝矣岛国会议员会馆举办了主题为《资产所得征税空白与所得税综合主义转换探索》的座谈会。
本次座谈会核心讨论观点:应当将现有税制转换为依据经济能力、而非收入形式来征税的所得税综合主义;无论持有的资产是否出售、资产品类形式如何,都要以资产实质增加后的净资产、个人经济能力作为征税标准。
国家生计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李相民指出:”如果征税仅在资产收益实际兑现时才执行,纳税人为了规避税款、延后缴税,会产生长期持有资产不出售的动机,进而引发资产冻结效应;这种现象会阻碍资本向效率更高的领域流动。”
研讨提出折中方案:并非要求对未实现收益立刻征税,原则上将未实现收益认定为应税收入,但可以把缴税时间推迟至资产出售时点,或是采用加收利息的方式递延缴纳税款。
同时配套细化征税区分方案:针对房地产、非上市股票这类难以精准核算市场价格的资产,维持仅在资产兑现出售时征税的原有规则;仅针对高额资产持有者、特定金融资产,推行全新的征税模式。
整场座谈会达成统一观点:需要对获取高额资本所得的群体实施更严格的征税规则。
韩国劳总局长朴基善表示:”需要恢复金融投资所得税,缩减面向高收入群体的各类免税、减税优惠政策;为提升超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有效税率,应当增设阶梯式名义税率档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