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粮液:
快速扫了一下q1报表,
收入端凭空蒸发198亿,但经营性现金流一分没动,所以公司钱收到了,但其中198亿对应的酒堆在经销商仓库里、还没卖到消费者手里。原来的25Q1把经销商库存的也算成销售了,新Q1把这部分剔除了。
新版,其他流动负债+186亿其他没变可以推导出以下:
1.没退钱给经销商,因为货币资金应该减少
2.酒没退回到五粮液仓库,因为库存没变动
3.经销商已经付款,因为应收帐款没变
4.不是预收款,合同负债没变
所以将这部分转换为其他流动负债的可能原因是:经销商已经打款给五粮液+五粮液已经发货了+但货没真正卖到终端+五粮液对这部分负有”未来可能要返利/补贴/退货”的义务。
至于是否合规?我感觉肯定是不合规的。五步法确认收入中核心是”控制权转移”,同时要求合理估计退货并冲减收入,这部分要在销售时就预提,不能等返利发生时再冲。所以一旦经销商卖不动有退货承诺、有补贴义务,控制权没有转移,这就不是销售,是寄售或附条件销售。因此不能算是业绩。
st核心是,”虚假记载”。要构成”虚假记载”,需要监管认定主观恶意+客观虚假。但是五粮液美化为会计估计变更,规避虚假记载的定性。所以我觉得大概率不会st,处罚最多警示函或改正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