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结 本次会议是一次关于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最新政策的深度解读与行业影响分析会,核心围绕两大政策动向展开: 1. 《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的核心要点与影响: 政策定位与力度: 该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办”)联合印发,级别高,彰显了中央的决心。其最大特点是 “党政同责” ,将
- 政策定位与力度: 该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办”)联合印发,级别高,彰显了中央的决心。其最大特点是 “党政同责” ,将考核对象明确为地方党政一把手,并与个人政绩直接挂钩,考核力度空前。
- 考核机制: 采用 “5+9”指标体系 (5个控制型指标,9个支撑型指标)。控制型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任一未完成即视为考核不合格;支撑型指标若有3项及以上未完成也为不合格。数据造假将直接判不合格并追责。考核每年进行,并从“十五五”开始常态化。
- 指标分配与博弈: 各省先自行上报目标(“一上”),国家再根据全国总量目标、GDP预测等进行统筹调整(“一下”)。分配原则会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预计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要求更严,西部省份相对宽松。各省目标的最终确定存在博弈空间。
- 关键问题与协调:
- 与碳市场衔接: 碳市场(行业“条状”管理)与地方考核(区域“块状”管理)需要协调。核心难题是跨省碳配额交易如何计入地方排放总量——买方省份不愿计入(否则占本地指标),卖方省份也不愿计入(否则减少可售配额)。具体核算方法有待明确。
- 绿电交易认可: 已明确 按消费端核算,即外购绿电可帮助购买方完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指标。这将促使绿电资源丰富省份设法就地消纳,缺电省份则需外购。
- 对产业和地方的影响:
- 产业影响: 总体上对 “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形成强力约束,新上项目难度极大,存量项目也可能面临提前关停压力。地方政府为在排放约束下最大化经济利益,会倾向于引进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低的产业。
- 区域影响: 经济发达地区(如江浙)因减排基数低、空间小,且国家要求可能更高,压力较大;西部部分地区因基数高、减排相对容易且政策可能倾斜,压力相对较小;但像内蒙古等资源型、高排放地区,总量压力大,转型难度高。
- 产能转移: 部分碳排放强度较高但尚未被严格总量控制的行业,可能存在从东部向西部转移的趋势。
- 国际(IMO): 正在进行的MEPC 84会议旨在推动国际海运碳减排。去年会议因美国阻挠未果,本次会议可能取得部分进展,但在 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零碳目标路径、惩罚机制等核心条款上仍需艰难谈判与妥协,完全达成协议可能还需时间。
- 国内(交通部): 提出了到2030年国际海运碳强度下降15%的目标。关键差异在于核算范围:中国目前仅计算船舶运行(燃料使用)阶段的排放,而IMO倡导全生命周期核算(涵盖燃料生产、运输、使用)。这一差异会影响对不同替代燃料(如天然气、绿甲醇)减排效果的评估。例如,绿甲醇在使用阶段近乎零排,但在全生命周期核算下可能只算减排70%以上。为实现15%目标,需要推广绿甲醇等更强减排燃料。
- 碳市场影响: 考核办法的出台将为碳市场设定更严格的配额总量提供依据和支持,长期看将推动 碳配额收紧和碳价上涨。电力行业新配额方案预计年中出台,将更紧;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第三年及以后的配额方案预计下半年出台。
- 行业纳入节奏: 下一步有望纳入碳市场的行业包括 化工(特别是基础化工和炼油)、平板玻璃、造纸等。航空业可能采用特殊机制。
- CCER市场: CCER方法学将继续增加(预计上半年新增4-6个),品种将拓展至绿色燃料等领域。但由于供给增长有限,而需求(抵销比例)潜在空间大(5%对应约3-4亿吨),CCER预计将保持紧缺状态,难以供过于求。
- 投资机会: 整体利好 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电气化替代 等领域。具体到航运,利好 绿色船舶燃料(如绿甲醇) 等相关产业。
